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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又重新就业,未到期的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吗?

2021-03-08 580 admin

失业后又重新就业,未到期的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吗?

本站编辑 程亚庭

案例:A企业破产导致B女士失业,2020年5月B女士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可享受的失业金期限为10个月,起算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B女士又重新找到工作,失业金应停止发放,B女士从失业登记之日开始到重新就业共领了7个月失业金,尚余3个月未领,这3个月未到期的失业保险期限还有效吗?

答案是肯定的。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提示我们,B女士重新就业时应停止发放失业金,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与以前缴费时间不能累计,重新就业期间不能再领取后3个月的失业金,但未领的失业金期限3个月可以合并到后一次失业金领取期限,只是需注意:有24个月的最长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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